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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公示期限内,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向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。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反映情况的人员及内容保密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留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,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。对诬告陷害他人者,一经查实,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不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者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,共5个工作日。
受理情况反映部门及电话: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 024-42833044
通信地址: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9号 本溪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

